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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十大电商典型法律案例发布 滴滴专车上榜记者媒体

时间:2015-06-25   出处:中新网杭州  作者:  点击:
23日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了专业解读电子商务法律的报告——《2014-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发布了“年度十大电子商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滴滴提供专车服务行政处罚案、阿里巴巴侵犯知识产权案、当当网网购进口巧克力无中文说明诉讼获赔7万元案、美团与大众点评互诉图片侵权案、阿里巴巴起诉自媒体人葛甲恶意诋毁案、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滴滴打车”和“滴滴”的商标诉讼战、易到用车举报滴滴快的合并涉嫌违规及行业垄断案、天搜科技股份假借论坛营销兜售APP涉嫌欺诈败诉案、网站称操作失误拒兑现美团“零元餐”惹官司。

 

“滴滴提供专车服务行政处罚案”作为“互联网专车第一案”,引起记者关注。对于此案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华认为,电子商务进入传统行业势不可挡,法律应与时俱进。关于专车的合法性问题,似乎成了这一电商模式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以强势的方式介入传统行业,传统行业既得利益者奋起反抗,法律服务应当与时俱进,更加专业化服务。

 

“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的主角是近来发展迅速但模式备受争议的微商。从2013年5月起,微商何某开始通过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的信息,之后被用户举报售假。何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6.2082,?0.0014,?0.02%)6万元。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开微店做生意,对店家来说交易快捷成本小,但对买家来说却是维权艰难风险大。由于微商不具备经营的合法执照、资质和证件,也不像淘宝网购那样具有第三方担保的安全交易平台,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的私售行为,因此,通过微信交易一旦出现纠纷,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又由于缺乏交易凭证或者是碍于朋友间面子,这些都增加了通过民法维权的风险。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电商平台要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微信电商模式要健康发展,应让规范的营销机制先行。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种类似个人账户的网上营销行为应当尽快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董毅智表示。

 

记者了解到,报告不仅解读了电商领域的典型法律案例,同时还统计发布了包括电商立法、“微商”营销机制、电商征税、信息泄露、电商售假、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网络实名制、虚假交易、P2P跑路在内的“2014-2015年度十大电商法律关键词”。(记者 赵晔娇)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