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用5个整版报道“炮轰”一家公司及其产品,并使用“‘癌’性基因”、“毒瘤”等语言,这是在履行媒体监督职能,还是侵害企业名誉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奇虎360公司诉《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每经》)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每经》涉案报道“文字引用普遍存在尖锐苛刻,个别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现象”,已经超出了新闻媒体正常行使批评监督的界限,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每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50万元。
据悉,150万元的赔偿额,创造了中国司法名誉权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
2013年2月26日,《每经》及每经网(www.nbd.com.cn)用包含头版在内的五个整版刊登《360黑匣子之谜》等一系列质疑360公司及其产品的报道,引起了一片轰动。
随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将《每经》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并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2014年9月19日,徐汇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纵观涉案报道,无论是大、小标题还是“‘癌’性基因”、“肆无忌惮地破坏”、“‘一枝黄花’式地疯狂成长”、“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掩盖其恶行”、“一对并蒂的‘恶之花’”等语句,均明显超出了新闻媒体在从事正常的批评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涉案报道多处引用匿名网络人士及360竞争对手的观点、评论,却对奇虎公司曾就相关软件安全性问题所作的说明以及生效判决的相关认定只字不提,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带有明显倾向性、定论性的评述。即使不考虑上述评论所依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该评论也有违新闻媒体在从事舆论监督时应有的客观中立立场,这些言论必然对两原告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基于以上认定,徐汇法院判决《每经》停止销售当期报纸,删除每经网上的涉案报道及转载链接,赔偿360公司15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此,《每经》方面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6月8日,上海一中院二审宣判,《每经》的上诉事由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而150万元的赔偿金额,兼顾惩罚和补偿,具有合理性。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