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原告李某自行研制开发出出租车显示报警防劫器,并将该报警防劫器产品及相关资料交由被告王某申请专利。被告于1998年4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2000年2月12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该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李某、王某,专利权人王某。200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给被告发来通知书,通知本案涉及的专利权因未交纳第3年度年费和滞纳金,依照专利法第47条规定,该专利于2000年4月28日终止,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布。2001年年初,原告起诉被告请求确认本案所涉专利产品技术成果权归原告所有。
结果:由于被告未按规定交纳专利年费,原告所指的防劫报警器所涉专利权终止,现已成为公知技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点评:技术成果完成,并不代表研制者就拥有了相关知识产权,研制者应当根据技术成果的性质依法通过申请专利或保密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如果相关技术方案能够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即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则宜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反之则宜通过保密进行保护。本案中,虽然原告是涉案技术的完成人,享有研制者的身份权,但由于该技术成果已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在专利公开并终止后,该技术成果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自由使用。本案提醒技术研制单位或者研制人员,在研制和完成后要做好保密工作,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报专利,应当签订相关合同,明确权利归属,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免出现纠纷后,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常识
什么是专利的特性
专利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
独占性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时间性是指专利的保护时间是有期限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从申请之日算起。
地域性是指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因为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