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凯所遭遇的不仅是网络空间中自己的版权被侵犯了,而且在现实中他维权的过程也一波三折。6月3日受访时,夏凯讲起了他所遭遇的难题。
其一,今年3月初当他去法院立案时,负责立案的法官告诉他,两名被告都在北京,他应该到北京起诉——作为一名石家庄市民,夏凯正忙着创业,他感觉如果跑到北京去起诉,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太多了。正当他几乎要打退堂鼓之际,朋友帮他查找到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维权可以在发现地起诉的依据,这才得以立案。
其二,5月下旬,法院再次联系夏凯,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被告的地址,因为此前按两名被告注册地址下达的传票无人接收,法院不得已再次下发传票——此时距立案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就因为地址问题,被告方尚未收到传票。
其三,也是夏凯最为担心的——2013年国务院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些侵权者,可以依靠这样的法律条款而摆脱责任。
版权保护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鲜见有明显的改善。于是,很多无视知识产权的做法在网络上一度风行。但是到了2015年的这个节点,网络版权保护已经具备了新的外在环境。
一方面,在“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版权产业呈现出大爆发的状态,网络版权,尤其是网络创作版权所创造的财富,让很多从业者认为到了与所有的盗版、侵权行为说“NO”的时候了,这种呼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
另一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如此背景下,夏凯的维权诉讼凸显出了当前网络版权保护尚存的“软肋”。这种“软肋”,既体现为公民守法意识薄弱的状况还在很大范围内存在,也包含着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不够、体系不健全,以及司法环节对于网络版权保护重视不够、经验不足、能力不强等问题。
推进网络版权保护显然需要从“软肋”下手。
今年4月份,河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3—2014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其间,共审结著作权案件438件,同时发布审理的部分典型案例。
业界认为,应该多一些类似的发布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普及,唤醒人们对于网络版权的尊重。
除却对于作为社会人群中最大多数的消费者的提醒之外,对于网络从业者来说,还需要有着格外的举措。
一位网络视频行业人士发出呼吁:“‘偷’(盗版)不应该成为商业模式。”这样的呼吁恰好从反面验证了“偷”已经成为一种网络业态。这显然是超越一般消费行为的侵权,因为其以盈利为目的。
据了解,我国正在研究传播立法,来加强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人大立法尚未有进一步消息之前,今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发布通知,对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进行规范。
夏凯不知道自己的官司会打多久,但他依然充满期望。
“朋友对我说,你这么耗费精力打官司,还不如集中精力干好自己的事呢!”夏凯说,自己的新公司开发的也是销售领域资源配置和能力提升方面的软件,如果不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而是默许其走下去,“那么将来这些基于互联网的软件产品会不会也遭遇类似问题?”
夏凯希望以自己的努力,推动类似问题的法律性解决。(董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