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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nexus”商标行政案将开庭审理审判信息

时间:2015-06-11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点击:

在百度或者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nexus”进行查询,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指向谷歌的手机品牌“nexus”。谷歌公司同一款手机,在美国标注“nexus”商标,但在中国却使用的是“摩托罗拉”商标。原因一方面在于谷歌公司收购了摩托罗拉手机业务,另一方面则是谷歌公司在中国并未能在手机等商品上拥有“nexus”商标,该商标的注册人为北京瑞丰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瑞丰通达公司)。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因“nexus”商标产生的行政纠纷案件。

在手机领域名不见经传的瑞丰通达公司,于2004年在手提电话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nexus”商标,并于2007年获准注册。针对瑞丰通达公司的“nexus”商标,自然人王清华于2011年1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认为瑞丰通达公司注册的“nexus”商标此前三年未予使用,应予撤销。商标局经审查撤销了该商标。瑞丰通达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瑞丰通达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于2008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3日在手机等商品上使用了“nexus”商标,并决定对“nexus”商标在成套无线电话、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手提电话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王清华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据悉,这起案件将于近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祝文明、杨钊)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