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涉网信息情况,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网店实名制,做到对主体数量清、情况明。同时,与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协作,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重点抽查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资质荣誉比对和关键词搜索、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案件查办机制,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亮照亮标”和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要督促平台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指导,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对照问题主动整改,重点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执行情况,坚决遏制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要研究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网络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依法加强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在此期间,要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的其他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
通知称,在强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执法协作的同时,各地要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及时移送涉刑网络违法案件、关闭违法网站,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方位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有效发现与处理机制,以及案件指定管辖、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优化跨地域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效能。(记者余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