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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必须将改革、法治和创新牢牢联系在一起热点关注

时间:2015-06-09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作者:  点击: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以及中国必须成为科技创新大国的努力方向,将改革、法治和创新牢牢联系在一起。最近重读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有个发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一改革举措不是列在第九部分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而是列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第13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该条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按一般的理解,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重要措施,但为何没有放在法治部分呢?笔者的理解是,很多改革措施往往是在实践推动下倒逼产生的,实践出需求,而原有的管辖体系受路径依赖的限制,并不容易做出大的调整,以响应这种需求。法院有自己的一套体系,虽然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但真要打破现有管辖体系,诞生出知识产权法院这样的全新事物,还有很大难度。

 

比如,现有的四级二审制的法院设置,高度依赖行政区划,有的地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还下沉到了基层法院,但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高度不均衡,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知识产权案件受案量巨大,西藏、青海、兰州等明显不足。如果不打破行政区划,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缺乏较强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机制就不能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国家是否强大不能单就经济总量大小而定,一个民族是否强盛也不能单凭人口规模、领土幅员多寡而定。近代史上,我国落后挨打的根子之一就是科技落后”,就当前来说,“老路走不通,新路在哪里?就在科技创新上,就在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上。”“双创”的深层次原因,也就在这里。

 

由这种强大的创新实践出发,必然倒逼传统的知识产权审批模式的“升级”。回想7年前,中国台湾地区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因为积极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内部和外部都有良好效果。去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可看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

 

创新实践催生改革,改革通过法治手段真正落实,这是中国道路的重要特色。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