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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赵婷婷:浅谈商标异议延期制度及对策行政执法

时间:2015-05-24   出处:集佳知识产权周讯  作者:  点击:

浅谈商标异议延期制度及对策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婷婷

 

异议制度大家并不陌生,根据中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即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各个国家的商标异议的制度有很大区别。在中国,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告期间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过了公告期,则只能等待商标注册后通过无效或撤销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不存在申请异议延期制度。目前,许多国内申请人的海外商标申请经常在公告期内遇到被他人提出异议延期的情况,下面笔者简单向大家介绍下异议延期制度。

一、什么是异议延期

异议延期请求,即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主管部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可能侵害了其合法权利,要求官方延长商标公告期的请求。这种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常见,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菲律宾等。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对已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延期,延期时间和次数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英国商标法规定,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可以提出1个月的异议公告延期,无须申请人同意。因此,加上原本的异议期,英国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美国商标法规定,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可以延长异议期限,如未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异议期限可以最多延长90天。可以分两次申请,先延长30天,再延长60天。也可以一次性申请延长90天。若获得商标申请人的同意,异议期限还可以再延长60天。因此,加上原本的异议期,美国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180天。

加拿大商标法规定,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可以提出3个月的异议公告延期,无须申请人同意,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异议人也可提出9个月的“冷却期”异议公告延期,须经申请人同意,双方可在此期间进行谈判。因此,加上原本的异议期,及可能发生的“冷却期”,加拿大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14个月。

新加坡商标法规定,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和申请人同意,异议人可以提出2个月的异议公告延期。如申请人反对,官方会组织听证,但还是会倾向同意对方的延期申请,对方具有明显恶意的情况除外。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实践,官方一般只会核准异议人的第一次异议延期请求。因此,加上原本的异议期,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

菲律宾商标法规定,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可以每次提出30天的异议公告延期,最多可申请2次。异议人也可直接申请60天的异议延期。因此,加上原本的异议期,菲律宾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90天。另外,菲律宾官方要求异议人在申请异议延期之时同时递交提出异议申请的费用。


二、商标被异议延期了怎么办

由于异议延期制度只存在于一些英美法系国家,且国内并没有这样的制度。申请人往往会对自己的商标被异议延期而感到很焦虑。如申请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酌情考虑以下几个方案。

1、主动与对方联系,进行和解沟通

如申请人的商标在目标国已经投入使用,且该国为申请人重点经营的国家。申请人可以考虑主动与潜在异议人联系,进行和解沟通。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协议书的方式来明确双方为了避免实际混淆而各自承担的义务,也可以对申请商标进行商品/服务限定来规避冲突。如双方均有共存的诚意,则无需进入异议程序,避免高额的异议费用。当然,谈判中,有可能对方不予理睬或执意提交异议,无意共存。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与世界知名商标冲突的案件中。

2、 主动撤回申请

如申请人对目标国市场不是很感兴趣,没有实际经营,或仅是出于想获得注册证书的考虑才进行注册申请,为避免麻烦,建议申请人可主动撤回商标申请。请注意,申请人虽然可随时撤回商标申请,但如异议程序已经启动,申请人必须进行异议答辩。如不进行答辩,官方会做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申请人以后的商标申请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综合费用以及是否会给自己日后申请带来不良影响等各种因素考虑,在商标未被异议时撤回是最经济、风险最小的选择。

3、不采取任何行动

首先,潜在异议人提出异议延期后很有可能主动与商标申请人联系,以寻求双赢的解决方式。所以申请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保持观望态度。

异议延期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潜在异议人的焦虑情绪。提出异议延期后,潜在异议人有更多的时间权衡进入异议程序的利弊:比如潜在异议基础商标并未在目标国实际使用,那么在质证阶段是否会对自己不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异议程序的进行?等等。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商标被他人提出了异议延期,并不百分之百地意味着商标一定会被异议,有可能顺利获得注册。当然,即使商标被提出了异议延期,也无需慌张。双方通过谈判沟通而最终避免进入异议程序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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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婷婷,商标代理人。从事涉外商标代理工作4年,代理国内外企业进行涉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上千件。熟悉美国,加拿大,韩国以及东南亚地区商标法律理论和实务操作,擅长美国递交使用证据标准的把握,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代理经验。曾成功代理搜狗(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SOSO 搜搜”美国商标成功授权,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韩国商标复审及异议答辩等案件。

文本框: 作者简介: 赵婷婷,商标代理人。从事涉外商标代理工作4年,代理国内外企业进行涉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上千件。熟悉美国,加拿大,韩国以及东南亚地区商标法律理论和实务操作,擅长美国递交使用证据标准的把握,具有丰富的涉外商标代理经验。曾成功代理搜狗(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SOSO 搜搜”美国商标成功授权,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韩国商标复审及异议答辩等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