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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花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需经品种权人授权记者媒体

时间:2015-05-20   出处: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  点击:
买花事小,侵权事大

到2014年底,国家林业局已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515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827件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卓琦/上海报道

花,真的不可以随便买。因为,你购买的鲜花有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园艺师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也是受到保护的。如果你购买的是未经过品种权人授权的植物新品种,那就属于侵权行为。

目前植物新品种权已被列入北京、广州和上海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

从十多年前开始的保护

植物新品种可以受到保护,这个改变从十多年前才开始。

中国在1997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开始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两年后,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国。

同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为审查机构分别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农业和林业植物品种权申请,至此,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参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被保护的品种要先分种属,提出保护名录,只有在保护名录中的新品种,才能申请保护。

到目前为止,国家林业局分五批共公布了198个种属,主要是林木和观赏植物等。

相关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国家林业局已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515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827件。

从授权数量来看,近三年来,每年的授权量保持在160个左右。2012年以前,每年林业新品种的授权只有几十件,有些年份像1999年只有6件,2002年1件,2006年8件。

“不设防”的教训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植物大国来说,几百件新品种权还是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优质植物资源没有开发,仍有巨大潜力。

作为生物资源大国,对植物物种保护的“不设防”导致中国很多稀有物种和具有巨大开发潜力的资源大量流失。比如,原产于中国的大豆(4322, -30.00, -0.69%)和猕猴桃。由于物种资源的流失,如今中国已变成了大豆和猕猴桃的进口国。

观赏植物物种资源流失也一直是一个严重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外国商人经常到中国尤其是西南山区购买珍稀植物。据媒体报道,贵阳每年至少有10吨兰花(野生资源为主)在市场销售。

月季也是中国原产,流传英法经杂交培育为香水月季,而如今国内花卉市场的这一品种90%都要靠进口。上海交通大学[微博]农业与生物学院蔡润教授算过一笔账,拥有新品种权的花卉种子,有的一颗要卖一块钱,并且一年只能种一次,次年还要继续买,每年都是上亿元利润。但没有种子,直接买现成的种球,就不一样了,如果合同上限定只能繁殖100到500株,那么种多了就是侵权,就得赔付。

以花卉王国而著称世界的荷兰,几乎每年都能推出新的品种,每年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大约有1200~1500个。欧洲其他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的年申请量也都远远大于中国。

十年磨一剑

2014年,荷兰将新培育的一种郁金香作为国礼赠送给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夫人彭丽媛。彭丽媛应邀将这种郁金香的中文名命名为“国泰”。

就在“国泰”命名的次日,欧洲华人和中国商家纷纷上门争取“国泰”的特许经营权。“国泰”的育种者、产权者杨·卡罗甚至感叹“门槛都要被中国商人踏破了。”

第一枝“国泰”的发现还要感谢15年前一次偶然的花田观察。杨·卡罗在自家花田中种了几公顷“紫旗”郁金香,有一天发现一株花瓣与众不同的郁金香,杨·卡罗将其挑出,单独进行培育,经过几代的精心选育,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国泰”。

和杨一样,在中国,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很早就进行了。

上海植物园高级工程师张亚利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植物园开展茶花种质资源创新已几十年,目前已有“小粉玉”“俏佳人”“玫玉”等5个束花茶花新品种获得国家授权,而这些都是在前辈的工作基础上完成的。

张亚利介绍,木本植物的育种周期比较长,一般需要经过授粉、杂交等过程,收获种子,再从新种子播下到长成开花,总共大约需要5年时间。另外,束花茶花属于远缘杂交,结实率很低,6年来张亚利他们也只获得不到20棵苗子。

而开花还不是成功的标志。从递交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到初审到实质审查,最终拿到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大约需要两年时间。

拿到了林业部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也未必能让育种人的权益得到足够保护。

侵权行为频发

近年来,植物新品种的维权一直在“艰难地走着。”

被称为中国林业新品种维权第一案的美人榆维权已有5年的时间。

“美人榆”是河北林科院高级工程师黄印冉、张均营从河北白榆优良品系的杂交中选育出的彩叶植物新品种,并于2006年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美人榆”在推向市场之后不久,张均营发现在国内10多个省市未经他们授权的地方都出现了“美人榆”的身影。一些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销售时新起他名,以“黄叶榆”“彩色榆”等名进行销售。甚至还有企业把销售短信发到了产权单位工作人员的手机上。

未经授权就大量繁殖该树种的侵权企业一度高达两千多家。2010年,河北省林科院成立了美人榆维权办公室,专门开展侵害美人榆知识产权的证据收集、调解和起诉工作。

张均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国内对植物知识产权的意识很淡,很多企业和苗农非法繁殖美人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

然而,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很大的一个困难就是调查取证难,“购买苗木的发票在购买方手中,我们很难取得证据。”张均营说。至于对于维权取证的细节,张均营不愿向本刊记者过多透露,他担心媒体报道出来后,反而会让侵权者有所防备而钻空子。

“美人榆”的授权单位目前从最初的两家发展到如今的20多家。

企业担心风险问题

植物新品种侵权易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林木繁育大多采用无性繁育。比如,如果要繁殖“美人榆”,只要从工程苗上剪下接穗,嫁接到白榆上就可以成功。保密性差﹑易模仿﹑可复制等都是导致侵权行为频发的原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国内喜欢拿来主义,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台湾,很多兰花私人收藏家不敢把稀有品种卖到中国,就是怕出现大规模的培育,从而破坏市场环境。

张亚利说,其实很多企业都想拿到植物新品种的授权,但是又担心风险问题。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的规则性不强,出来一个植物品种的话,可能很快会在全国铺天盖地,这对于缴纳了许可费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创。

成功的案例也有。

昆明杨月季公司向法国一家花卉企业支付品种权150多万元用于购买月季新品种,又利用引进的新品种培育出了自己的新品种,并申请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此后,打开了国际市场的大门,将自己培育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冰清”新品种推向欧洲市场。

上海植物园为束花茶花在美国申请了专利,张亚利解释,这么做是为了能将这一新品种推向美国市场而获得保护。

但是中国的植物新品种能够成功走出去的还是少数。国家林业局在2011年对63个育种单位或个人的242个授权品种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7个品种在国内外均有应用,而158个授权品种仅在国内应用,未能走出去。更遗憾的是,在57个国内外均应用的品种中,有42个是来自国外育种人培育完成后在中国申请的品种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