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Balance品牌1906年在美国诞生,是国外知名的运动鞋品牌。2006年,上海新百伦公司成立,负责在中国销售NewBalance品牌运动鞋系列产品。为适应中国市场文化,该公司选择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在其宣传产品的广告中使用了“新百伦NewBalance”标志。
然而,广东一家企业的老板周某早在2008年就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准注册百伦、新百伦商标,成为这两件商标的所有权人。周某认为,新百伦公司的行为割裂了他作为商标权人与新百伦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抑制了他拓展百伦、新百伦商标价值的空间,构成商标侵权,并将其推上被告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明知原告成功注册新百伦商标后,被告仍继续在销售及宣传中广泛使用新百伦标识,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对“新百伦”字样的使用属于善意使用,并根据调查审理结果作出上述判决。(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