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监管制度上,海关将积极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间协作和互认共享,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对自贸试验区企业实施工单式核销和自核单耗试点。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制度。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等。
在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上,将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支持企业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区内外政策衔接、监管联动、服务高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形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
在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上,将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和保税展示交易等保税服务业务。
在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将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打击走私,维护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环境。
此外,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海关总署还根据粤津闽三个自贸区不同的战略定位,分别提出了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发挥区域产业优势,促进粤港澳海关合作,创新粤港、粤澳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体系等;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闽台经贸合作,促进对台贸易便利化等措施。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同步研究制定了与《海关支持措施》相配套的《海关监管方案》,更好地规范海关监管服务,创新海关监管制度,支持和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记者 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