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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出“抄袭时代”,谈何创新?记者媒体

时间:2015-05-08   出处:南方都市报  作者:  点击:
今年3月中旬,上海律师朱斌接受“花边阅读”和“异见”委托,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涉嫌抄袭的“酿名斋”和“文字撰稿人”两个“微信公众号”。现在,此案已被立案,书面受理通知已经发出。有关专家认为,这是国内首起针对公众号抄袭的案例。

其实,微信公众号实施抄袭等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相当泛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转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时,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二、更等而下之,连著作权人的名字都不署,或者张冠李戴。就前者来说,按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是合理使用(比如说适当引用)或者法定许可使用,未经许可、不付报酬就转载,就是侵权行为;对于后者,还侵犯著作权的人身权部分——— 署名权,用通俗的话说,这就是“抄袭”。

所以,“微信抄袭第一案”的法律是非对错,争议并不大,明显就是侵权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国家层面上走出“抄袭时代”。

客观地说,中国这二十多年来,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并不让人满意。特别是近五六年,以微博、微信、APP为代表的自媒体爆发性增长之后,对著作权的侵权更呈现“扁平化”,“十个公号九个抄”成了常态,似乎也很少有人去较这个真。这形成了“破窗效应”,让更多的自媒体肆无忌惮地抄袭、盗载原创性作品。

没有原创精神,不尊重知识成果,不奖励真正的创新者,互联网是做不大的,也不可能成为国家发展的支柱。所以,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在中央决策层高调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尊重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被放在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上。

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上李克强总理讲了几个故事,除了“证明你妈是你妈”那个故事之外,李总理还提到了一位台商代表向他讲的心声:这位台商在大陆营商最大的困难,不是优惠政策不够,而是知识产权得不到足够保护。

在“互联网+”创新模式下,没有对原创知识产权的周密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从谈起。

事实上,自从去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之争,开始进入沸腾期。比如,去年6月,以《新京报》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向时事新闻APP“今日头条”维权,堪称打响纸媒维权的第一枪。之后,去年年底时,原创新闻网站“澎湃新闻网”的七名作者联名维权,控诉他们通过澎湃新闻发表的文章,网易在转载时既不支付报酬,甚至还删去了作者的姓名。到了今年2月,新华社连发三文,质疑微信官方对公众号内容抄袭泛滥问题管理不力,微信官方做出回应:称要对公共号抄袭现象亮剑,发出了“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抄袭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五次,永久封号。

这些正是目前这起“微信抄袭第一案”的背景。在国家经济日益倚重“互联网+”的情况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成为国家的核心议题,动用行政管理、民事诉讼甚至刑事打击手段保护著作权,理应成为国策。中国必须要走出“抄袭时代”。

作者:沈彬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