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1+2+x’模式。”浦东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晓镍表示。所谓“1”,即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件地域管辖,指自贸区法庭按地域管辖审理与自贸试验区扩区前原有的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所谓“2”,即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和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浦东法院管辖的扩区后自贸试验区新增的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等3个扩展区域以及浦东新区其他区域相关联的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其他民事、商事案件。
所谓“x”,是根据区域发展动态调整管辖,指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运行、制度创新辐射以及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实际情况,适时对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