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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要跟上诉讼高发期记者媒体

时间:2015-04-09   出处:经济参考报  作者:  点击:
《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成果,近日亮相。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利权保护中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有望通过此次修改获得切实改善。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指出专利法实施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专利质量总体上还处在较低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专利运用能力不足,专利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专利公共和社会服务能力不强,与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专利申请量急剧增长,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案件量也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专利权人的抱怨也在增多,他们抱怨最多的就是专利维权艰难。

  专利维权艰难的原因很多,除了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判赔数额低、维权效果差之外,诉讼过程中举证难也是导致专利维权难的重要因素。专利侵权民事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专利案件的审理法官并不必然是技术专家,案件中的技术问题可通过专家证人、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专利鉴定等方式加以解决。但司法审理中关于专利鉴定的定性问题,需要统一进行规范,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到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也会造成执法标准的不统一。

  《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一条增加了第三款: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由被控侵权人掌握的涉嫌侵权的产品以及账簿、资料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依法调查搜集。被控侵权人不提供或者转移、伪造、毁灭证据的,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制止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难问题而进行的修改。

  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当从立法层面明确专利“生产经营目的”的含义,进一步细化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损失赔偿数额时应考量的因素,明确现有技术的范围界定、现有技术抗辩的使用范围及程序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立法层面填补专利标准化法律制度的空缺,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审判机制。

  作者:吴学安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