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草案》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取消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资金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同时,对规范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和办理著录事项变更行为、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
据了解,现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实施。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起草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草案)》。据悉,公众可在2015年4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