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河南高院的此次调解表示真诚的感谢和由衷的欣赏!”近日,河南高院民三庭成功调解河南首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德国拜耳公司总部及德国驻华使馆的赞誉,并发来感谢信。
2009年,漯河一家小型民营公司,以该公司药品系“拜耳公司技术研究所研制”、“采用拜耳公司专利技术”等形式来扩大宣传。
拜耳公司认为其侵犯了拜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郑州中院。郑州中院认为拜耳公司的部分主张成立,判决停止侵权,赔偿部分损失。
漯河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本案引起拜耳公司高层及德国驻华使馆的高度关注,处理不慎势必影响中国国际司法声誉及国内投资环境。
而河南的这家公司系漯河一当地小厂,一人独资,其认为不构成侵权,双方矛盾激化。且本案纠纷已久,案情错综复杂,被诉侵权商标十几件,品种数十个,证据繁多,20多本的卷宗厚达30多厘米。
经过省高院主审法官数十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双方终于签订了严格的调解互谅协议,约定的赔偿款也在次日履行完毕。
拜耳公司表示,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其对中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司法理念有了了解,增强了该公司对华投资信心。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作者:鲁燕 李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