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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立白”诉“好立白”侵权终审获胜审判信息

时间:2015-03-23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  点击:
因认为深圳市欧凯管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欧凯公司)、深圳市欧品屋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欧品屋公司)及保洁丽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保洁丽公司)生产销售的“haolibai好立白”洗衣液,涉嫌侵犯其“立白”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立白公司)将上述3被告诉至法院。

 

  在一审法院判决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并赔偿立白公司相应经济损失后,欧凯公司及欧品屋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

 

  据了解,立白公司在第3类洗衣液等商品上享有第3241669号“立白”商标、第1312647号“立白”商标及第1132392号“libai”商标,目前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立白公司诉称,由保洁公司生产、欧品屋公司监制、欧凯公司销售的“haolibai好立白6合1健康洗衣液3l+柔顺剂2l”等涉案商品,涉嫌侵犯其“立白”等注册商标专用权,3被告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庭审中,3被告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为“haolibai”“好立白”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并不相同,其行为也未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上的“好立白”标识与立白公司的“立白”商标进行比较,虽然两者字数不同,但“好立白”标识中包含了“立白”两字,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将二者共同使用在洗衣液等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故3被告该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欧凯公司赔偿立白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欧品屋公司、保洁公司赔偿立白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同时欧凯公司应对欧品屋公司、保洁丽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欧凯公司、欧品屋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其称,“haolibai好立白”和“好立白”标识与立白公司的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别,并未侵犯立白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欧品屋公司没有参与生产该案被控侵权产品,对产品的包装并不负责也不进行监管,所以欧品屋公司不应对生产制造被控侵权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一审法院判决的相应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两上诉人的主张未获支持,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原判。(毛立国)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