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高通”)指控美国卡尔康公司(英文名为Qualcomm,国内市场称“美国高通”)的中美“高通”商标之争风波再起。
因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依法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的跨国巨头——美国高通,仍因涉嫌商标侵权深陷泥潭,虽被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也称“上海高通”)指控商标侵权,却迟迟未与中国高通对簿公堂。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从上海高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虽然此案已于去年5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但是至今仍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代理此案的律师坦言,民企在维权道路上仍属于“弱势维权”,特别当对手是跨国公司时更如蚂蚁战大象,民营企业在维权道路上往往会面临资本、维权手段、公关力、社会影响力等实力远不及强敌的困难,维权之路也易陷尴尬。
上海高通半导体公司董事长程儒萍在去年诉讼立案时曾说,长期以来,其疲于应对美国高通的干扰,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资金,以至于无法做好主业。官方媒体曾就此向美国高通求证,对方始终未对此作出回应。
据了解,目前受上海高通委托代理此案的是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也对案件进展做了说明。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肃介绍说,美国高通于案件未决期间已修改并撤销了其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等相关宣传中可能涉嫌侵权的信息,但其仍继续在中国市场使用“高通”的名称进行企业活动。
“美国高通耍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该案件历时颇久却仍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陈若剑律师如是说。举例来说,他接着说道,此次诉讼中第一被告是美国高通,而美国高通的分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第二被告。根据中国法律,若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子公司或办事处,应当代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然而美国高通分公司却拒收。当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至美国高通总部地址,已历经9个月之久。
而在完成诉讼书送达步骤之后,第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目前,第二被告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陈若剑称,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开庭时间还没有最终确定。
对于为何指控美国高通,上海高通半导体公司董事长程儒萍表示,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与联想、巨人、金山等同属中国第一代民营科技企业,依托着芯片业务,中国高通现在转型为一家集智能芯片、智能生活、智能物流和智能教育于一体的职能科技发展公司。然而因美国高通肆意使用“高通”商标和字号,且侵权长达16年之久,导致上海高通无法正常使用已有23年之久的“高通”商标进行品牌推广,也无法注册使用“高通”字号的公司,对其造成了恶劣的经营影响和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本土企业的品牌,捍卫知识产权。
上海高通上诉称,由于美国高通的侵权和肆意使用“高通GOTOP”商标和字号,导致通讯和半导体行业都对上海高通合法注册的“高通GOTOP”商标产生混淆;上海高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美国高通却因此获得巨额利润。
因此,上海高通不仅要求美国高通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登报向上海高通公开道歉,还要求其赔偿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
上海高通因上述原因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美国高通却在中国市场表现日佳,获得了巨额利润。陈若剑律师介绍说,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美国高通在2013财年总收入近249亿美元,净收入近69亿美金,其中49%的收入来自中国大陆地区。而美国高通在中国的销售金额高达124.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750亿元),销售利润达到了34.5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16亿元)。另外,根据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美国卡尔康公司在中国2013年度的销售额为人民币716.02亿元。
“如果美国高通违反商标法事实成立,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权商标就将处罚4倍非法收入所得的规定。”李素说,“我们特此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美国QUALCOMM(美国高通),由于其严重侵犯了上海高通的商标权利,特此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向QUALCOMM公司处罚以收入3倍的罚款,也就是说要处罚千亿美元。”
当记者问及可能遇到的困难之时,陈若剑律师对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表示,像中国高通这样的民营企业,在面对跨国巨头侵权时,仍属于弱势维权,如蚂蚁对战大象,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与支持。而之所以“弱势”,原因主要还在于是民营企业在维权道路上往往会面临资本、维权手段、公关力、社会影响力等实力远不敌跨国公司的困难,维权之路也易陷尴尬。
从事十多年企业并购的李素更坦言,在维权之路仍很艰辛,会遭遇行政干预、司法腐败等问题,需要舆论监督,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