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坚持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和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的要求,及《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厦门市专利增量提质,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财政局对《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更名为《厦门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对核心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一是取消了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二是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分阶段给予1000元+5000元资助,调整为在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给予6000元资助;三是增加对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四是提高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力度。五是增加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外授权的资助。
新《办法》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专利权人向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资助申请,将仍按照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