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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

席慕蓉武汉打官司索赔10万 因其诗集著作权问题律师维权

时间:2015-03-12   出处: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  点击:
金报讯(记者方历娇)“我终生所爱慕的人啊,曲终人散后,不管我是要哭泣着或是微笑着与你道别,我都会庆幸曾与你同台。”这段影响深广的著名诗句,出自我国当代著名画家、诗人、散文家席慕蓉的诗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但据楚天金报记者独家了解,因为该诗集的著作权问题,席慕蓉最近在武汉打起了官司。

起诉状显示,女作家席慕蓉著有诗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享有该诗集的著作权。2002年,席慕蓉将该诗集的专有出版权授予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期限五年。可版权到期后,该出版公司持续出版该诗集,在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大城市的书店及网店等主流渠道热销,侵权作品超过10万册。

去年年底,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席慕蓉的代理律师特诉至武汉的法院,将武汉的零售商,位于汉阳的易特书店的老板,连同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以及上海的总销售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据记者了解,因本案涉及到辖区问题,目前还未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还通过新浪微博私信席慕蓉,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律师说法

是否侵权看合同具体约定

名人打官司,并不少见,多半为知识产权的案件,尤其是著作权。

结合本案,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出版方跟著作权人惹上官司?为此,记者采访了专做知识产权案件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陈真律师。

陈律师说,著作权有十多种,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本案中,三被告可能侵权原告的是复制权和发行权。而著作权的索赔,一般根据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但很难计算的,就依照出版公司的违法所得来计算赔偿金额。如果两者均不能确定,法院还可以酌定情节来判断50万以内的赔偿金额。

陈律师表示,是否侵权,还得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是许可合同,规定了许可期限,那出版方就涉嫌违法。而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出版合同,只是规定交付作品以及印刷时间等问题的,没有期限特别规定的,出版方出版销售作品,只要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就行。 (记者方历娇)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