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消息,山东创博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自己申请在先,应拥有微信商标的所有权。昨天法庭当庭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核准“微信”商标的裁定。创博亚太方当庭表示将上诉。
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我们就会发现,这又是一个注册在先与使用在先的问题,至于具体的内容,本人没有太多的资料,不便作出太多的分析,但是从这个微信商标的纠纷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互联网公司里对商标的一些态度。
大家知道ipad商标当年转让是6000万美元达成和解。大家可能也都注意到了,象苹果等其它国外公司,在一个产品推出的同时,甚至推出之前,就已经在商标方面做出了布局,也就是说,很多都是从概念到实体的,有了一个想法,在实现的同时,就开始考虑自己的牌子,而反观国内一些企业,这个意识就有点薄弱。
当然,这与我们的创业意识可能也有些关系,象一些原创者,在发明或者实现一上产品时,一般会下很多功夫,而这个功夫,自然就包括了日后大众要了解的名称与商标。但是,如果是直接拿来用的话,不原创这些东西的话,可能会对品牌有所疏忽。
这也反映了当下互联网的一个状态,很多跟风而动的企业,对品牌的意识确实应该加强,如果这类企业从实用出发,就很容易忽视品牌建设,管他什么品牌呢,只要能弄到钱就行,其实这对于一个有远大前景的企业而言,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当然,还有可能有其它情况,比如一些傍大牌,或者草根创业等等各种因素,使得中国互联网的商标时常发生一些纠纷,如果大家加强一下商标意识,前瞻性的做出布局,结果可能会更好,商标就是牌子,互联网也是要牌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