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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研究院:互联网行业法律动态2015.03.03-2015.03.09来稿选登

时间:2015-03-09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  作者:  点击:

互联网行业法律动态2015.03.03-2015.03.09

『今日关注』

李克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 促进电子商务等健康发展

版权局等:合力应对网络版权维权困境

国家工商总局: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发改委:全文公布高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国人大: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须承担安全责任

谷歌:有望在伊朗解禁 进入伊朗互联网市场不再是梦

美国:法官同意谷歌苹果等公司“互不挖角”案和解协议

『国内业界法律动态』

人大代表宗庆后:建议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打击力度

3月2日消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同时也带来了网络谣言的肆虐,这些谣言不仅影响到了一些企业的利益,也越来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对此建议,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打击力度,同时也要尽快建立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对谣言进行及时澄清,保障公众对真相的知情权,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职能部门对于谣言的澄清义务,规定各职能部门在接受受害企业申请后一定期限内要对相关网络信息是否属实及科学真相作出澄清,否则就要进行问责。阅读原文

 

李克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 促进电子商务等健康发展

3月5日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内容: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光纤网络,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发展物流快递,把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搞得红红火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阅读原文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专车”指导意见将尽快出台

35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正在制定指导意见,促进网络约租车,也就是“专车”的规范发展,争取尽快出台。对打车软件和“专车”服务这种新模式,杨传堂表示,我们的基本态度是,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既要鼓励移动互联网与运输行业的融合创新,满足人们出行的高品质、多样化的需求,也要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杨传堂同时表示,当前“专车”服务也存在私家车非法营运、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造成出租汽车市场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阅读原文

 

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互联网新闻服务法规有望提上立法议程

3月8日消息,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透露,目前正在研究讨论互联网新闻服务法规,预计本届人大内将提上立法议程。柳斌杰透露,通过对互联网新闻服务立法,将来对新旧媒体的新闻传播行为用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一个法则管到底。“依法治国,新闻传播也要有法治思维。哪些东西能传播,哪些不能传播,法制、道德、社会秩序的底线要明确。这个法就可以管住所有的媒体。”新兴的自媒体、微信公号是否也在监管范围?柳斌杰回应称,这个法规关注的是面向大众、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传播,像自媒体、微信公共账号,目前均不在大众传播范围内。阅读原文

 

政协委员李东东:搜索引擎有偿推广亟待纳入法律监管

3月6日消息,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李东东指出,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自身监管缺陷、竞价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使其正在替代传统媒体形式,无论在电脑上和手机上都成为虚假广告泛滥的重灾区。去年底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将互联网广告明确纳入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但具体条文上仍缺少对互联网广告如何适用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的广告模式,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未见涉及。阅读原文

 

证监会:推出重大制度创新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将有助维权

32日消息,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329日起施行。一直以来,行政执法无法解决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赔偿问题,而民事诉讼实践中投资者往往面临起诉难、审理难、赔偿难、维权成本高等困难,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效果并不理想,市场也一直呼吁有效改善这一现状。实施办法共395,一方面确立行政和解金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弥补投资者损失;另一方面,严格限定使用行政和解案件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权利约束机制。阅读原文

 

版权局等:合力应对网络版权维权困境

3月3日消息,在3日举办的中国版权年会网络维权论坛上,中国政府版权管理机构和不少互联网企业一致表示,将合力应对当前的网络版权维权困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孙洁在论坛上提出,当下互联网版权保护方式是在传统授权方式上演进而来,但互联网时代侵权举证时间长、成本高、效果不理想,权利人和网站之间存在着技术的不平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将继续加大对互联网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针对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对音乐类、视频类和文字类的应用进行分类管理,监管范围可能涉及时下侵权行为比较隐蔽的网盘类应用。阅读原文

 

国家工商总局: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3月3日消息,从去年3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多家网站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阅读原文

 

网信办:“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闭第一批32家网站

3月4日消息,国家网信办公布近期依法关闭的“果菜吧网”“现货交易维权网”等32家网站名单。这是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开展“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主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关闭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网站。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2家网站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包括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大量编发虚假新闻、通过提供删帖业务变相索取财物、冒用党政机关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等等。此次关闭的32家违法违规网站,只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的初步“战果”。接下来,将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分批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阅读原文

 

发改委:全文公布高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32日消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公布了对高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首次详细介绍了对高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依据。210日,发改委对高通开出60.8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相当于高通2013年度在华销售额的8%,并责令高通进行五方面整改。此次发布的行政处罚决议书内容包括三部分:当事人(即高通)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阅读原文

 

全国人大: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须承担安全责任

3月4日消息,就记者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提问,人大发言人傅莹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十分关心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制定的,去年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次修改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原来法条是104条,现在已经增长到145条,修改的重点是四个方面,一个是突出预防,二是要全程监管,三是要加大处罚,四是社会共治。其中,草案当中专门增加了关于“网购”的新的规定。比如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也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阅读原文

 

人大财经委吴晓灵:政府不会对互联网金融有特别立法规定

3月2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玲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年以来对金融改革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虽然采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政府不会有特别的立法规定。她建议,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只能是信息中介,而本质是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有信用中介功能得必须获得国家许可,按照规则办事。“信息中介要把融资双方的信息充分揭示出来,由二者做出选择,最关键是要有征信和信用评估,遵守监管底线。”吴晓灵称,对于做信息中介的互联网企业不发监管牌照,只颁发普通的企业牌照即可,有利于客户对资金行为负责,学会风险自担,对于信用中介则要颁发金融牌照。阅读原文

 

工信部部长:做好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

3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接受中央媒体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工业互联网是顺应新一轮工业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一个重点发展领域,也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互联网+”最早实现的行业之一。工业互联网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在现实中有很多企业也注意到应用互联网技术来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据国际权威机构估算,在未来20年中,中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至少可带来三万亿美元左右GDP增量。应用工业互联网后,企业的效率会提高大约20%,成本可以下降20%,节能减排可以下降10%左右。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做好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从两个方面切入,实现融合发展。一个是智能制造。另一个是把互联网引导入工业企业、工业行业中去。阅读原文

 

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力推电商平台首问负责

3月3日消息,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20141-9月的工作报告中显示,在我国电子商务商品销售中,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不合格率达到了26%,数据之高,超出行业想象。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今年将提案直指网购屏蔽假冒伪劣商品,呼吁在行业内推行“电商平台首问负责”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在制度层面促进网络购物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通过系统干预屏蔽、快速杜绝网络不法经营行为。张近东在提案中提出,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电商平台必须先行赔付,事后再去追溯商户的责任。对于售假贩私行为的约束与控制,平台企业要建立起前置约束机制,在过程中杜绝假冒露出。阅读原文

 

人大代表:建言电商发展  关注假货逃税等问题

3月8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韩玉臣、翟志海等认为,近年来我国以网络零售为主的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但也暴露出诚信危机、监管缺失等诸多问题,亟待整顿规范。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说:“目前开网店门槛低,没有详细的法人主体等要求,尤其是淘宝网、拍拍网、微店等多数由个人经营的网店,没有营业执照,经营数据和信息都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造成大量税收流失。”代表们认为,面对电商业快速发展,政府的技术手段、认识水平和监管力度都显得滞后,监管也出现真空。应多措并举规范网络商业行为,营造诚信电商环境。阅读原文

 

全国人大:回应美方批评 反恐法草案有关利用网络密匙的规定合理

3月4日消息,针对此前美国总统奥巴马激烈批评中国的反恐法草案,抗议中方要求美国在华高科技企业提供重要数据,而美国自身却一直要求中国企业提供数据一事,傅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答中外记者关于如何评价美国双重标准的提问时表示,关于外界比较关心的问题,反恐法二审稿公布草案19条规定,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可以用电信和互联网的技术接口,就是所谓的密钥。这个密钥,一是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才采取,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安机关适用,不是谁都可以用,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这是符合我国行政法原则的,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不会影响网络经营者的正当利益。阅读原文

 

央行副行长: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即将出台

3月4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透露,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一个意见”,将会很快出台。据悉,潘功胜早在今年初就曾透露,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坚持适度、分类的监管原则。具体包括:一是在监管规则和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理念。二是公平性,防止监管套利。三是应正确理解自律与监管的关系,企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四是监管部门与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沟通,金融管理部门需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阅读原文

 

政协委员贺强: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 科学监管应有理有据

3月4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表示,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制已经逐渐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他今年提出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贺强建议,监管机构应当将更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分级监管方式深化到金融体系的各个环节,通过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从而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阅读原文

 

央行行长周小川: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

3月5日消息,面对“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浪潮,央行监管思路正式浮出水面。周小川、潘功胜、易纲等央行高官纷纷发声: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也要完善和规范监管,实施交叉性监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明确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对于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周小川认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是新事物,而金融政策需要跟上时代和科技进步的脚步。现有政策有的地方不全面,有的地方有漏洞,有的地方竞争不一定公平,而这些都会改善。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易纲也表示,要支持“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同时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流动性、价格波动等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阅读原文

 

广电总局:发布2014年度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3月3日消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2015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闭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发布了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评选出的2014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件事。这十件大事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开展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北京、上海、广州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成功举办;我国版权产业对GDP贡献达6.87%;沈仁干、王立平荣获“中国版权终生成就者奖”;“网络字幕组”侵权盗版行为被查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率超过91%;《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颁布;琼瑶诉编剧于正抄袭案引起广泛关注。阅读原文

 

银联:已制定二维码支付标准

3月5日消息,银联已经制定二维码支付标准。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目前腾讯也在跟进一起做。去年3月份,央行的一纸通知紧急叫停了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但去年底以来,支付宝、微信均加大了对扫码、二维码支付的线下商户推广,二维码支付事实上叫停未停,而监管的态度一直暧昧。期间,市场曾传言银联也在自行布局二维码支付。马化腾透露,二维码支付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在加深。阅读原文

 

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废除出租车专营制度

3月5日消息,全国工商联日前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废除出租车专营制度的提案》,针对出租车改革的争议再次被热议,工商联建议尽快废除出租车专营制度,让出租车行业回归市场经济的轨道。提案建议,政府应明确职责定位,彻底斩断与行业之间的利益关联,从行业中完全退场。此外,出租车市场应对社会开放,破除“数量管制”、建立“质量管制”体系。人大代表蔡继明认为:“我国出租车行业垄断问题已经存在多年,但一直没有合适的解决办法。虽然目前在业务层面专车与出租车并没有直接竞争的关系,政府应该取消特许经营制度、引入更多互联网方式的来对传统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阅读原文

 

阿里巴巴:在台被令6个月内撤资 以陆资身份重申请赴台

3月3日消息,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7年前,“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直接赴台申请公司登记,台当局经济部门发现,阿里巴巴并未以陆资名义补登记,若半年内未重新补件申请,将要求其撤资,逐出台湾市场。阿里巴巴方面则表示,一切遵照合法程序进行,并不存在任何“偷吃步”或隐瞒;对于台湾主管机关的相关处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将向其提出诉愿和积极沟通。阿里巴巴认为,其最终控股公司在美国上市,仅16.28%为陆资股东,大股东尚包括SoftBankYahoo等,资金组成相当国际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陆资股权占比、陆籍董事人数等,均非最大多数为由,不应认定为陆资,在台分公司并无不法。阅读原文

『海外业界法律动态』

 

美国:检方起诉多名黑客  涉盗十亿电邮数据牟利

3月7日消息,美国检方对涉嫌盗窃电邮数据的两名越南人和一名加拿大人提出起诉。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卡德威表示,涉案人员分别在越南、荷兰和加拿大作案,他们被控实施了美国互联网史上最大一宗电子邮件和姓名数据盗窃事件。据报道,涉案黑客被指侵入八个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并盗取了近十亿个电子邮件地址。他们利用盗取来的数据向数以百万计的用户滥发邮件,以及卖给用户虚假产品,从这些活动中获利超过20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官员称,涉案黑客不仅盗取电子邮件公司的数据,而且劫持这些公司自身的电邮分发平台,向外滥发大批电邮,将受害用户引至出售假冒Adobe系统软件的网站,并从中获利。阅读原文

 

欧盟:裁定电子书属“电子服务”  增值税需提高

3月6日消息,欧盟裁定在欧洲出售的电子书属于“电子服务”,因此与实体书相比,需向电子书征收更高额的增值税。这意味着,在某些国家,电子书的价格很可能会提升,因为书商不得不将上涨的增值税转嫁到购书者身上。这一税额变化主要影响到的国家将会是法国和卢森堡。这两个国家在请求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允许本国以纸质书的增值税税率出售电子书后,便大力推动欧盟通过此裁定。在法国,电子书的增值税税率将从5.5%提高到20%,而在卢森堡,该税率也将从3.5%上升到17%。英国、德国等国已经以较高税率销售电子书,因此并不受到此裁定的影响。阅读原文

 

日本:叫停美国打车软件在日实验 指其可能违反《道路运送法》

3月4日消息,据日本媒体报道,使用智能手机开展派车服务的美国企业,从今年2月起在福冈市等处开展普通司机接送业务“拼车”实验,日本国土交通省日前紧急要求停止该活动。据报道,此次实验由美国Uber Technologies公司和九州大学相关法人“产学合作机构九州”合作,于25日开始,以收集交通需求数据为目的。试验中,用户使用智能手机应用软件(APP)、要求向特定场所派车后,在公司注册的普通司机即免费像出租车一般接送客人。该公司根据驾驶时间等向司机支付报酬,有些每周达数万日元。实验期间未定。对此,日本国交省认为,这类行为可能属于《道路运送法》禁止的、无资质有偿汽车载客业务(即“黑车”)。在发生事故时,可能出现索赔纠纷,故决定叫停此事。阅读原文

 

美国中情局:启动史上最大规模重组  着力网络情报搜集

3月7日消息,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局长约翰·布伦南6日宣布,将对该部门进行大规模重组,并将着力加强网络情报搜集的能力。根据重组方案,中情局将现有人员和资源分配到10个新成立的行动中心。这10个中心可按地域和职能划分为两类,包括反恐中心、防武器扩散中心、中东中心以及东亚中心等。布伦南表示,重组有利于打破部门间的藩篱,理顺权责。今后他可以就具体问题找到专门的负责人。对于增设数字创新指挥部,布伦南解释称,信息技术革命发展迅速,中情局有必要加强自身网络情报搜集的能力,应对来自网络空间的威胁。阅读原文

 

新西兰:质疑斯诺登泄密文件真实性 称其情报过时

3月5日消息,新西兰多家媒体公布了美国“棱镜门”泄密者斯诺登最新公开的一份文件。文件显示,新西兰情报机构在太平洋地区多个国家搜集民众的通信数据,并与“五只眼”情报联盟国家共享。新西兰政府对上述说法表示否认。据报道,斯诺登提供的绝密文件显示,新西兰情报机构搜集包括所罗门群岛、斐济、基里巴斯、汤加、瓦努阿图、瑙鲁和萨摩亚等国家民众的手机短信、互联网和通信数据等信息,随后分享给“五只眼”情报联盟其他成员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总理办公室当天说,斯诺登提供的情报“过时”,并质疑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新西兰政府通信安全局拒绝评论相关信息,并表示,其活动均获得授权并接受独立审查。阅读原文

 

美国贸易代表处:将继续观察阿里假货问题 暂不列入黑名单

3月6日消息,美国贸易代表处表示,该部门正在审视阿里巴巴在线网站销售假货和伪造品的情况,不过暂时不考虑将后者名字重新列入到“假冒伪劣品恶名名单”中。阿里巴巴自去年完成IPO上市后,一直都在努力解决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公司希望可以避免在高速成长的过程中出现声誉受损。美国贸易代表处于2012年将阿里巴巴旗下C2C电商平台淘宝网从“假冒伪劣品恶名名单”移除。“美国贸易代表处鼓励阿里巴巴继续配合股东去解决各方问题,同时该部门也会继续监视有关情况的变化。”美国贸易代表处表示。阅读原文

 

美国:法官同意谷歌苹果等公司“互不挖角”案和解协议

3月3日消息,美国地区法官高兰惠(Lucy Koh)似乎非常满意苹果、谷歌、英特尔及Adobe公司四家硅谷科技巨头就“互不挖角”集体诉讼案提出的和解协议,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这桩维持多时的集体诉讼案或终将以法官批准通过宣告终结,作为赔偿四家硅谷巨头将为此集体诉讼案件支付4.15亿美元。科技业员工最初在2011年起诉几家科技巨头互不挖角协议,控诉他们创造了不雇佣协议,以及不互相挖角约定,这样可以压低员工整体薪水。20148Lucy Koh 法官驳回了苹果、谷歌、英特尔和 Adobe 提出的互不挖角案和解协议以及当时的3.245亿美元赔偿金额。阅读原文

 

苹果:要求三星禁售侵权产品 美国法庭不予支持

3月5日消息,据路透社报道,苹果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禁止三星继续销售已被证明侵犯了该公司智能手机专利的产品。苹果代表律师威廉姆·李(William Lee)指出,三星本可以绕开已被专利保护的如滑动解锁、自动纠错以及快速链接等技术,但公司并未这么做,而是故意进行侵犯。这种行为损害了苹果利益,因此希望获得法庭支持,对该公司侵权产品予以禁售。不过法官金伯利·穆尔(Kimberly Moore)则不认同这种说法:“你们已经将专利授权给每一个人,所以即使三星使用了专利技术,又如何对你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三星方面对于苹果的禁售请求表示,公司已经全面停止使用苹果的专利技术,因此已毫无必要对产品颁发禁售令。阅读原文

 

编制: 腾讯研究院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