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发函〔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积极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版权局将于2022年4月中旬起集中组织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将4月20日至26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版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用心用力用情组织好新闻宣传、文化培育、意识提升等各项主题活动,全面呈现版权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围绕“全面开启版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主题,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作为版权宣传工作的着眼点,结合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做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环节重点工作宣传报道,宣讲阐释“十四五”期间版权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让建设版权强国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和积极行动。
三、结合版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做好打击侵权盗版案件、软件正版化、著作权登记、版权示范创建、版权展会授权交易活动、中国版权金奖、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等工作成果的宣传报道,立足版权工作实际,突出版权工作重点,紧扣版权热点事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促进版权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宣传版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公众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版权。探索通过图文音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尊重版权、崇尚创新的意识进一步提升,积极建设促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版权强国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舆论支撑。
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筹划,充分准备,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地开展版权宣传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注重对网报刊台、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务求宣传实效。
六、国家版权局将通过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相关宣传素材或宣传报道信息等报送国家版权局。
七、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底建琴、王运平,电话:010—83138740、83138324,传真:010—83138740,邮箱:bqjshfwc@163.com,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