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惠普发展公司的代理律师拖着一只行李箱、背着双肩包,将厚厚的一叠材料放在立案窗口,称“我有一个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要立案。”根据起诉材料,惠普发展公司是惠普公司的子公司,负责申请和管理惠普公司的知识产权。针对该公司生产的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惠普发展公司曾于2001年1月26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予以保护,涉案专利于2005年9月7日获得授权并至今有效。
原告惠普发展公司称,被告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2010年成立后,没有经过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实施了原告涉案专利的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2013年8月,惠普发展公司委托代理人购买被告一批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经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上述墨盒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专利的专利权。此外,被告公司在2014年10月15日参加“2014中国(珠海)国际打印耗材展览会”,在该展览会上对外推广、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原告已委托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因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以及推广的宣传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该案经立案人员的初步审核,符合起诉条件,作为知识产权法院首起案件立案,给出了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第一个案号。据了解,昨天知识产权法院共收知识产权案件18件。市三中院收取行政案件材料6件,不过都尚未立案。
作者:郭娜 郑研